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更(一)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皓棋 (原名 曾皓棋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6年上更(一)字第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上更(一)字第36號上訴人即被告 張皓棋 (原名 曾皓棋 )上列上訴人因加重詐欺案件,應行送達之文書以其所在不明,無從送達,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許文碩
法官周瑞芬法官陳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振海中華民國106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