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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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87號聲請人 林欣安 送達代收人 徐翠蓮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717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月2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書記官黃頌棻┌───────────────────────────────────────────┐│股票附表:107年度除字第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95-ND-0000000~95-ND-0000000│9│9,000股│││││(面額仟股)││││├──┼────────────┼──────────────┼───┼────┼───┤│0002│今日儀器股份有限公司│94-NE-0000000~94-NE-0000000│3│30,000股│││││(面額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