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戊0000000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沈士焜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丙○○
相對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沈士焜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等均稱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參萬零玖佰肆拾壹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並自九十七年二月二日起逾期在六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