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8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戊0000000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代理人
   沈士焜
相對人
  乙○○
相對人
  丙○○
相對人
  丁○○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98號清償債務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10月28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黃國益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沈士焜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等均稱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等願連帶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壹拾參萬零玖佰肆拾壹元
  ,及自民國(下同)九十七年一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二計算之利息,並自九十七年二月二日起逾期在六
  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黃國益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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