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609號
法定代理人 鄒政 下
訴訟代理人 林仁 頂
被 告 楊琳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美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中小字第2609號
法定代理人 鄒政 下
訴訟代理人 林仁 頂
被 告 楊琳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世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1日
書記官陳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