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46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逸儒選任辯護人林延慶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年度偵字第12251號),經本院以104年度侵訴字第46號案受理,並於中華民國105年1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林涵雯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忻蒨中華民國1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