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0年度士簡字第1084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士簡字第1084號
原   告  張月英
被   告  單玲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1年1月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
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吳維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許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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