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法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法字第1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法字第107號聲請人 周神助 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捐助章程事件,聲請人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財團法人致福感恩文教基金會之設立許可函,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6月15日
書記官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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