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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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1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17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曾靜怡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訂於民國104年6月24日下午3時10分,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益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子真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