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76號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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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交附民移調字第76號
聲請人 陳秀祝
告訴代理人 洪維廷 律師
相對人 蔡明光
被告黑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TPZ00000000000號
寶碩財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TPZ00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因過失傷害案附帶民訴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調偵字第1168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__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__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謝欣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黃傳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