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七二號
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 律師被告丁○○
己○○戊○○丙○○庚○○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上午十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郝燮戈右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高明正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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