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勞上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勞上字第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給付薪資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勞上字第71號上訴人 連昭惠 訴訟代理人 林玉芬 律師複代理人 周致玄 律師
邱晃泉 律師被上訴人緯創軟體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清志 訴訟代理人 陳金泉 律師
葛百鈴 律師 黃胤欣 律師 李元泰 李德榮 林心怡 孫玉芬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1年10月25日上午9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勞動法庭
審判長法官陳慧萍
法官陳杰正法官沈佳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9日
書記官何敏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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