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3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34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賴俊宏
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畇淇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二、提出 謝美雲 背書之資料。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23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234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賴俊宏
樓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蔡畇淇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 陳明 相對人姓名、住所,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欄不省略)。
二、提出 謝美雲 背書之資料。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