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37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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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3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易字第1372號
102年度上易字第137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74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75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沂瑧
陳俞男 上一人選任辯護人 楊永吉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2年5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康應龍
法官吳進發法官林三元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江丞晏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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