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選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選字第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當選無效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選字第18號原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峰祈訴訟代理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周俞宏複代理人檢察事務官陳惠倩被告甲○○訴訟代理人黃俊達律師
賴鴻鳴 律師 莊信泰 律師 劉錦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當選無效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蕙蘭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
書記官黃鋕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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