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婚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0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離婚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三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程怡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李錦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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