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01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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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1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0174號債權人 周守貞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萬正英 即 萬民仰 之繼承人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對被繼承人萬民仰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萬民仰之除戶戶籍謄本、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及繼承系統表。
③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
102年10月22日」起算?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書記官呂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