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重訴字第1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返還欠款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重訴字第190號原告 王建中 訴訟代理人 蘇文斌 律師
許婉慧 律師 方彥博 律師 劉宗樑 律師被告 莊邦琦
張楷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欠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0分許,在本院第15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曾仁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2日
書記官顏珊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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