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7094號債權人 房麗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羅六惠 、 駱天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請求給付違約金之依據(若無,請刪除違約金之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0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7094號債權人 房麗珠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羅六惠 、 駱天寳 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請求給付違約金之依據(若無,請刪除違約金之請求)。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