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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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13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130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徐立信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林惠霞
法官呂綺珍法官葉藍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冒佩妤中華民國9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