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4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紓萱選任辯護人姜鈞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謝茵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姿妤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金訴字第3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金訴字第345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紓萱選任辯護人姜鈞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13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謝茵絜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姿妤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