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建小字第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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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建小字第5號

原告 辜保源

訴訟代理人 萬正蓉

被告 王浩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

書記官冒佩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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