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3年度雄建小字第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雄建小字第5號原告 辜保源 訴訟代理人 萬正蓉 被告 王浩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工程款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高雄簡易庭法官林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8月16日書記官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