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中簡字第556號
上 訴 人 熊貓天下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裕能
上列上訴人(原審被告)與被上訴人東興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有限
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4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價額核
定為新台幣(下同)24萬5186元,應徵裁判費3,975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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