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婚字第八十四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由受命法官雷雅雯行準備程序,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陳國成~B法官~B法官雷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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