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4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42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4283號聲請人 蘇進雄 被告 林榮春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電信法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停止被告之羈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
二、經查,被告林榮春於民國103年10月17日起由本院另案羈押,有本院103年度審原易字第25號案件報到單上批註、訊問筆錄、押票影本各1紙附卷可參,本院因被告另案羈押,乃認原羈押原因已消滅,而予撤銷羈押,有本院103年度原桃簡字第20號刑事裁定在卷可稽,是被告目前並非本案羈押中,其聲請具保停止羈押,於法即有未合,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何孟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諾櫻中華民國10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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