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單禁沒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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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單禁沒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單禁沒字第131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雨潔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5年度聲沒字第68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於民國101年10月2日,在桃園縣大園鄉(現改制為桃園市大園區)臺灣桃園國際機場,查獲被告羅雨潔未經許可非法輸入如附表所示之禁藥。被告所涉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禁藥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於105年6月22日修正、7月1日施行,且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2項定有明文,故本案應適用裁判時之規定,合先敘明。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為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所明定。復按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1769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02年10月25日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103年10月24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緩字第2980號執行卷宗可參。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應以藥品列管,須經衛生署核發藥品許可證或核准文件始得進口,此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現改制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1年11月5日FDA藥字第1015049854號函可佐,故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均屬藥事法所稱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又因法令上並未禁止持有,非屬違禁物(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4545號判決意旨參照),併參被告於偵訊中供稱:扣案之藥品均係其自日本藥妝店購買、攜帶回國等語,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藥品均為被告所有,且供本案犯罪所用之物,復未經相關主管機關先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為行政沒入銷燬處分,從而,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
1,刑法第38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林姿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宛榆中華民國105年12月6日附表┌──┬───────────────────┬────┬─────────┐│編號│貨名│數量│完稅價格(新臺幣)│├──┼───────────────────┼────┼─────────┤│1│サンテFXネォ(目藥,12ml/盒)│18盒│1,080│├──┼───────────────────┼────┼─────────┤│2│ロ-トリヤ(8ml/盒)│5盒│300│├──┼───────────────────┼────┼─────────┤│3│ロ-トリヤコンタクト(8ml/盒)│12盒│720│├──┼───────────────────┼────┼─────────┤│4│メンソレ一タム軟膏C(75g/盒)│10盒│650│├──┼───────────────────┼────┼─────────┤│5│ヤマもトのヤンナTS便秘錠(450錠/盒)│7盒│2,800│├──┼───────────────────┼────┼─────────┤│6│ウナュ-クジエル(15g/盒)│26盒│3,120│├──┼───────────────────┼────┼─────────┤│7│ウナュ-クα(30ml/盒)│8盒│960│├──┼───────────────────┼────┼─────────┤│8│EVEイブクイツク頭痛藥(20錠/盒)│10盒│600│├──┼───────────────────┼────┼─────────┤│9│EVEイブクイツク頭痛藥(40錠/盒)│10盒│1,100│├──┼───────────────────┼────┼─────────┤│10│ムヒの虫よけムシペ一ルα(60ml/盒)│12盒│780│├──┼───────────────────┼────┼─────────┤│11│エスファイナゴ一ルドDX(90錠/盒)│6盒│1,800│├──┼───────────────────┼────┼─────────┤│12│大正口內軟膏(6g/盒)│6盒│720│├──┴───────────────────┴────┼─────────┤│總計│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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