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97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297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2971號抗告人 陳聯發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聖河日月星時報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一百年度訴字第二九七一號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一百年八月十日本院所為之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林麗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8月26日
書記官黃靖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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