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死亡宣告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亡字第9號聲請人 王秋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 陳明通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陳明通(男,民國0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宜蘭縣○○市○○路○○號,最後失蹤日期: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五日)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
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揭示於本院公告處、司法院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之日起柒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
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陳映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
書記官林琬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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