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9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9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13960號債權人協二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秀慧 代理人 李佩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鉅霸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狀載債務人鉅霸國際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卯俊榮
否為其合法代理人(請提出具法定代理權之釋明資料);如有誤載並應為更正。
㈡確認卯俊榮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1年4月20日
書記官吳美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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