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2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天聖選任辯護人鄭伊鈞律師
陳錦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錢毓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2日
書記官郭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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