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52號抗告人 郭昆能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林泓良 、 林宏岳 、 林美滿 間因109年度訴字第352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5月13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抗告人誤為上訴,應視為提出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楊境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25日
書記官洪敏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