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8號聲請人 江昭宏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3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沈士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
法院書記官杜依玹┌────────────────────────────────────────┐│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股數│備考││││││││├──┼────────────┼──────────┼────┼────┼───┤│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普通股│15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80-NX-0000000-0│普通股│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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