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度司拍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2年司拍字第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112年度司拍字第48號聲請人京城銀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洪立 相對人 劉若瑀
管萊英
黃誌群
劉光儀
黃晏
劉芷伶
劉依亭
劉惠珍
劉宇強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5,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81條之17準用第873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拍賣抵押物係屬非訟事件,於最高限額抵押,法院祇須就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審查,如認其抵押權已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債務人或抵押人對抵押債權及抵押權之存否如有爭執,應另循訴訟途徑以謀解決(最高法院51年台抗字第269號判例、94年度台抗字第270號、94年度台抗字第631號裁判意旨參照)。是對於實體上法律關係有爭執之人,不得於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事件程序中加以爭執,而阻止抵押權之實行,縱債務人或抵押人否認抵押債權存在,倘從抵押權人提出之文件為形式上之審查,已能明瞭有債權存在,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最高法院51年度第5次民刑庭總會會議決議(三)、85年度台抗字第284號裁判意旨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劉若瑀、管萊英、黃誌群、劉光儀、 黃晏薰 、劉芷伶、劉依亭、劉惠珍、劉宇強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相對人劉惠珍(下稱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產業有限公司(下稱宏昇公司)對聲請人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擔保債權額新臺幣(下同)新臺幣238,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劉惠珍及宏昇公司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票據等債務,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之清償日期,經於民國110年6月11日登記在案。而聲請人執有劉惠珍、宏昇公司於111年6月16日、111年8月10日、111年11月2日所分別簽發到期日分別為112年6月27日、112年6月6日,票面金額分別為120,000,000元、50,000,000元、60,000,000元之本票三紙,詎屆期經提示未獲付款,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登記謄本、本票影本等件為證。
三、經本院於112年8月22日通知相對人劉若瑀、管萊英、黃誌群、劉光儀、黃晏薰、劉芷伶、劉依亭、劉惠珍、劉宇強及債務人宏昇公司就本件聲請陳述意見,相對人劉宇強、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公司具狀陳稱:本件抵押權擔保債權之清償期尚未屆至,聲請人未提出提示不獲清償之證明,亦未提出債權計算書說明債務人尚欠款項之依據等語。
四、經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依其於聲請時提出之抵押權及債權證明文件、土地登記謄本等證據資料,由形式上審查已足明瞭其抵押權業經依法登記,並有抵押權登記擔保範圍之債權存在,且所擔保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依首揭說明意旨,本院即應為准許拍賣抵押物之裁定。至於相對人劉宇強、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公司雖以前詞主張,惟查聲請人提出之本票,其上記載之到期日為112年6月27日、112年6月6日,於本件聲請時均已屆期甚明,是相對人劉宇強、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公司陳稱抵押權擔保之債權清償期尚未屆至云云,顯非可採。又相對人劉宇強、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公司其餘之主張亦均屬對抵押權所擔保之抵押債權存否及其數額之實體事項為爭執,則依首開說明,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係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並無確定實體法上法律關係存否之效力,是相對人劉宇強、劉惠珍及債務人宏昇公司如就前開實體事項有所爭執,應由其另行提起訴訟謀求解決,尚非於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審究,自不得以前開實體法律關係之事由,於本件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之非訟程序中阻止聲請人行使其抵押權。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12年9月20日
埔里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表:
112年度司拍字第48號所有權人:劉若瑀、管萊英、黃誌群、劉光儀、黃晏薰、劉芷伶、劉依亭、劉惠珍、劉宇強編號土地坐落面積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 段小段 地號平方公尺1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53,250全部備考劉若瑀2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62,730全部備考管萊英3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6-21,125全部備考劉惠珍4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6-3761全部備考管萊英5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6-44,291全部備考劉惠珍6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76-86,013全部備考劉惠珍7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800全部備考劉惠珍8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422全部備考劉惠珍9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7220全部備考劉宇強10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102,500全部備考管萊英11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112,833全部備考黃誌群12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22667全部備考劉宇強13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271,541全部備考劉惠珍14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6-293,111全部備考劉光儀15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7-52,931全部備考劉惠珍16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7-14309全部備考劉惠珍17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9-11,202全部備考黃晏薰18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9-21,754全部備考劉宇強19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9-42,505全部備考劉芷伶20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9-102,510全部備考劉惠珍21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89-122,502全部備考劉依亭22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912,573全部備考劉惠珍23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91-1729全部備考劉惠珍24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9250全部備考劉惠珍25南投縣魚池鄉貓囒192-380全部備考劉惠珍26南投縣魚池鄉貓囒204-11,662全部備考劉惠珍27南投縣魚池鄉貓囒204-51,015全部備考劉惠珍28南投縣魚池鄉貓囒205-1747全部備考劉惠珍29南投縣魚池鄉貓囒205-22,352全部備考劉光儀※附記:
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請勿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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