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8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203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0月3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民事民四庭法官匡偉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2月13日
書記官巫玉媛┌────────────────────────────────────┐│附表:98年度除字第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至89ND0000000│100│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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