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810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錦源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810號給付貨款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5年10月25日下午2時5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參仟元,給付方法:當場給付,
  聲請人點收無訛,不另給據。聲請人簽名:甲○○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5  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