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筆 錄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727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10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 甲○○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
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相對人
願意於95年12月30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元作為調解方案
。
聲請人
同意相對人所提的調解方案。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均同意調解。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二分之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5年12月30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捌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