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4年度訴字第125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4年訴字第12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四年度訴字第一二五一號
原告丙○○○被告乙○○
甲○○複代理人 陳秋蓮 右當事人間撤銷贈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院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四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之法律關係,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之先決問題,經於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四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本件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事件業已終結,有最高法院九十年度台上字第一五七九號事件卷宗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林淑鳳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楊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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