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61號聲請人 沈敏 即 沈陳雪香 之繼承人代理人 江敬儀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109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5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9月2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宇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9月28日
書記官王恬如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16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盟立自動化股份有限公司│78-ND-21960-6││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