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訴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訴字第13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訴訟代理人  林純如
       盧錫銘
被   告  任英瑞
訴訟代理人  蔡素惠 律師
       林婉昀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5年5月15日下午3時10分
在本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洪堯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素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