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4年度審易緝字第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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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緝字第7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俊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書記官儲鳴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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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審易緝字第7號
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吳俊瑤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政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10日
書記官儲鳴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