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重上字第1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重上字第136號上訴人甲○○
乙○○丙○○○丁○○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國煒 律師被上訴人全天祥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戊○○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被上訴人全天祥企業有限公司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97年10月1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林恩山
法官郭松濤法官陳雅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書記官葉國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