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659號
聲請人 呂彥樑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辛耘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3年度司催字第5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映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