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附民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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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4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劉元斐
法官李俊彥法官方鴻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9年10月5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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