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附民字第4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附民字第435號原告 林阿貴 被告 林金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易字第557號毀棄損壞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法官方百正
法官吳俐臻法官蕭筠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6日
書記官吳智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