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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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補字第19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補字第1986號原告蒂森電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魏國慶 訴訟代理人 魏啓翔 律師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對被告大買家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北屯分公司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2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4,85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書記官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