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25808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258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25808號債權人國順預拌混凝土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世翔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信大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本件應納督促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債務人信大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大安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請審酌是否撤回本件並逕向管轄法院重行聲請)中華民國109年7月2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