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國貿字第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國貿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國貿字第2號原告泰煌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柯煌仁 訴訟代理人 林啟瑩 律師複代理人 邱于柔 律師
參加人 林炳雄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
鄭丹逢 律師被告浙江花皇針紡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谷娟娟 訴訟代理人 蔡文彬 律師
尤柏燊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十一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提出原證二、原證十三中第一至三頁之原本到庭。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書記官黃巧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