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32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20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曾立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2348號、111年度執字第999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曾立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及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曾立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再按量刑及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輕重,固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然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自由裁量係於法律一定之外部性界限內(以定執行刑言,即不得違反刑法第51條之規定)使法官具體選擇以為適當之處理;因此在裁量時,必須符合所適用之法規之目的。更進一步言,須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所指導,此亦即所謂之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關於定應執行之刑,既屬自由裁量之範圍,其應受此項內部性界限之拘束,要屬當然;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下稱原定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亦即基於有利被告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定執行刑,原定執行刑有拘束新定執行刑上限之效果,法院裁量所定之刑期上限,自不得較重於「原定執行刑加計新宣告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436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附表所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如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等件附卷可稽。茲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就本件定執行刑表示無意見,及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態樣、犯罪時間間隔、侵害法益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暨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等自由裁量權限,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吳珈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廖明瑜中華民國111年11月15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共4罪)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5罪)犯罪日期110年6月21日(4次)110年6月21日(3次)110年5月26日(2次)、110年5月30日、110年6月1日(3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6號等彰化地檢110年度偵緝字第406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判決日期111年2月21日111年2月21日111年3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110年度訴字第1055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判決確定日期111年3月28日111年3月28日111年4月25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58號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558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276號編號1至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3至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1至7號業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9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共3罪)有期徒刑1年3月(共5罪)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犯罪日期110年6月1日(2次)、110年5月21日110年6月1日(3次)、110年5月30日、110年5月29日110年5月20日(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號等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號等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56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111年度金訴字第214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3111年3月23日111年4月1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110年度金訴字第1106號等111年度金訴字第214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4月25日111年4月25日111年5月1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27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276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96號編號3至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編號6至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1至7號業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9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共9罪)有期徒刑1年5月犯罪日期110年6月16日110年7月2日(8次)、110年7月3日110年9月1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1563號等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480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480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判決日期111年4月18日111年3月22日111年3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新北地院新北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21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17日111年5月4日111年5月4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6396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06號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06號編號6至7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8至1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編號1至7號業經本院111年度聲字第1937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1月(共9罪)犯罪日期110年9月10日110年5月3日110年5月19日(3次)、110年6月13日(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480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390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807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3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98號判決日期111年3月22日111年4月26日111年5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957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31號111年度金訴字第39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5月4日111年5月30日111年6月7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806號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93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7664號編號8至1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編號12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5月
編號131415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共2罪)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年5月28日110年5月28日(2次)110年5月2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23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231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423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判決日期111年6月30日111年6月30日111年6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111年度金訴字第48號判決確定日期111年8月2日111年8月2日111年8月2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9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92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9992號編號13至15號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