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89年度桃小字第686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桃小字第六八六號
  原   告 總聯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右當事人間返還墊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官管靜怡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周炎德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九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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