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6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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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6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674號聲請人 許麗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23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邱于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1年3月31日
書記官邱美嫆附表:111年度除字第67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2中華開發信託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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