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上訴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1159號上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江唯奕選任辯護人林益輝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1年4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郭同奇
法官廖穗蓁法官許旭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麗華中華民國102年12月18日